在「合併資產負債表」裡面,第四大項即為非流動負債,而接下來要對「遞延所得稅負債」項目做個介紹。
定義:指與應課稅暫時性差異有關之未來期間應付所得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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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的原因,主要會計處理原則與課稅機關有所差異所產生;也就是說遞延所得稅負債就是稅務局不同意你所計算出來的所得稅數額,而是認為不需要繳這麼多,但之後還是要繳這麼多的情況。
這種情況,最容易發生折舊的計算基準不同,如稅務機關認定房子的折舊為直線折舊,而公司認為房子一開始折舊沒這麼多,可是在經過幾年後,折舊速度才會加速,因此造成折舊速度不同所產生的差異。
這樣該公司前幾年認為所得稅減去的折舊金額沒這麼多,相對應所得(淨利-折舊)會增加,因此要繳的稅金會增加;但稅務機關卻認為折舊金額有這麼多,這樣對應所得(淨利-折舊)會減少,因此反而繳的稅金減少。
而公司這麼做的目的,即是先把未來可能要繳的稅金先交代清楚,對於未來反而是利多而非利空,因為之後的負債比反而會因此而降低。
GG:
[先把未來可能要繳的稅金先交代清楚,對於未來反而是利多而非利空]我不懂。
我覺得公司現在少繳稅,暫時保留現金周轉。未來繳稅後,該利多就沒有了。
這個項目是負債,並不是現金流,實際上雖然少繳稅,但是公司卻還是把這個項目列為負債,對於後面幾年,這筆負債就會減少,以資產負債表的角度來看,負債在往後幾年反而會減少,負債比就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