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合併資產負債表●2-7遞延所得稅資產

在「合併資產負債表」裡面,第二大項即為非流動資產,而接下來要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做個介紹。

定義:指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遞轉後期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有關之未來期間可回收所得稅金額。

 

(圖片來源:網路)

遞延所得稅資產對企業而言,相當於先墊支給稅務局的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稅務局不同意你所計算出來的所得稅數額,而是叫你多交了一部分但允許以後年度彌補回來的,所以這一部分要記個帳,記帳得有個科目,這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的由來。

不是很懂?實務上什麼情況下會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呢?

 

ex:

公司有輛車100萬,帳務上採”年數合計法”提折舊(提3年,假設無殘值),則每年折舊數分別為100*3/(1+2+3))=50萬;100*(2/(1+2+3))=33萬;100*(1/(1+2+3))=17萬 。
但假設該區國稅局限定只能用”直線法”提折舊,則每年”稅務”上只能分別認列
33萬,33萬及34萬。
則第一年帳上雖然認了50萬的費用,但稅務申報時只能報33萬,差額17萬叫做”暫時性差異”,又叫”時間性差異”,表示該差異會隨時間經過而迴轉,也就是說,3年過後,帳務上跟稅務申報的金額都一樣(都是100萬) 。
若以企業所得稅17%來計算,第一年的差異17萬元*17%=2.89萬
表示原本依會計帳採年數合計法,可認50萬費用(可少繳稅50萬*17%=8.5萬)
但依稅務上只能用直線法,只能認33萬費用(只能少繳33萬*17%=5.61萬)
換句話說,第一年要多繳2.89萬的所得稅 。
但是,第一年多繳的2.89萬 ,其實可以抵第三年的稅(會計上少繳稅17萬*17%=2.89萬,稅務上少繳稅34萬*17%=5.78萬,等於稅務申報時可少繳2.89萬的稅) ,因此第一年多繳的稅,對未來年度(第三年)有抵稅的經濟效益 ,這2.89萬就是所謂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By the way,由於抵稅權是在第三年才可行使 ,故在第一年年底「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要列在「非流動資產」(經濟效益在一年後) ,再第二年年底則列為「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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