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併資產負債表」裡面,第一大項即為流動資產,而接下來要對第九項「其他應收款 」做個介紹。
定義:
指不屬於應收票據、應收帳款之其他應收款項:
(一)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其他應收款無法收回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
抵呆帳。
(二)備抵呆帳應分別列為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減項。
各該項目如為更明細之劃分者,備抵呆帳亦比照分別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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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其他應收款,能舉例嗎?
為非營業活動之應收款項。
如應收利息、應收租金、應收退稅款、應收保險賠償款或損害賠償金等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