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併資產負債表」裡面,第一大項即為流動資產,而接下來要對第二項「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做個介紹。
定義:
(一)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下列金融工具應按經紀商投資有價證券、開放式基金及貨幣市場工具、營業證券、衍生工具等分類記載:
1.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2.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證據顯示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
3.除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外之衍生金融資產。
(二)除依避險會計指定為被避險項目外,原始認列時被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有價證券(來源: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