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併資產負債表」裡面,第一大項即為流動資產,而接下來要對「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做個介紹。
定義:當一項非流動資產的帳面金額主要將透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而回收時,應將其歸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該資產必須能在目前情況下,依照一般條件和商業慣例可供立即出售;且出售必須高度很有可能。
所謂「出售為高度很有可能」,係指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管理階層必須承諾出售該資產之計畫;
(2) 管理當局已開始實施尋找買主及完成該出售計畫之積極方案;
(3) 管理當局積極行銷以出售該資產之價格,相對於該資產之現時公允價值係屬合理;
(4) 該出售預期能自分類日起一年內完成;
(5) 出售計畫不太可能會有重大變動或被撤銷。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應按「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兩者中較低之金額進行後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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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公司因應所需,準備將非流動性資產出售的資產稱之,有可能是廠房、機器或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