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合併資產負債表●1-7應收票據

在「合併資產負債表」裡面,第一大項即為流動資產,而接下來要對「應收票據」做個介紹。

定義:

  (一)應收票據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但未附息之短期應
        收票據若折現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二)應收票據業經貼現或轉讓者,應就該應收票據之風險及報酬與控
        制之保留程度,評估是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除列條件
        ,並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規定揭露。
  (三)因營業而發生之應收票據,應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其他應收票據
        分別列示。
  (四)金額重大之應收關係人票據,應單獨列示。
  (五)提供擔保之票據,應於附註中說明。
  (六)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應收票據無法收現之金額,提列適當之備抵
        呆帳。

 

(圖片來源:網路)

公司收到的票據(有期限的),就稱做「應收票據」,無期限的票據稱作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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